商標的用途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因此商標有著不同種類。如需按商標用途來分可以分為幾下幾類:
1、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品質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2、營業商標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誌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製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誌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3、等級是指在商品品質、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
4、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於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
5、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一旦需要時再使用;
6、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於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並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一個組集一次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7、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8、廣告商標,顧名思義就是用來做宣傳的商標;
9、防禦商標商標註冊常識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禦商標。
上一篇: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特點
下一篇:中國版權登記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