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權登記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頒佈,於1991年6月1日起實施,2001年10月27日修正。《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如下 :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 美術、建築作品;
(5) 攝影作品;
(6)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電腦軟體;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該法 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受該法保護。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然人作者終 生及其死亡後50年,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為首次發表後50 年。
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 的著作權糾紛,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國家版權局於1994年12月制定了《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電腦軟體登記按照《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辦 法》執行),該辦法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該《辦法》,國內作者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 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由國家版權局負責。作品中國版權登記證是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
申請著作權登記應提供下列檔:
(1) 作品自願登記申請表;
(2) 申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
(3) 作品說明書;
(4) 權利保證書;
(5) 權利歸屬證明;(如封面或版權頁影本,部分手稿影本及照片、樣本或版權歸屬協定等)
(6) 代理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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