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怎麼在內地設立分公司?

香港公司怎麼在內地設立分公司?
現在很多企業的貿易策略是選擇在香港註冊公司,然後返回內地開設分公司。從性質上講,香港公司也視為外國企業。
 
註冊分公司具體辦理流程是:
 
提出申請 外國公司要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搆,要向中國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外國公司的名稱、種類及國籍;外國公司從事的生產 經營業務及在我國境內所要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公司所在地及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搆所在地;在中國設立登記及開始營業的年、月、日;外國公司董事及公司 其他負責人之姓名、國籍、住所等等。中國的主管機關是指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提交文件 外國公司向我國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還要提交有關文件。這些檔包括:該外國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屬國的登記證明書;該外國公司開戶銀行出具 的資信證明;該外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搆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授權證書或委託證書;分支機搆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簡歷和身份證明;在我國從事經營活動的 業務計畫書;股東會或董事會對於請求批准的議事記錄;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外國公司分支機搆的審批 我國主管機關對外國公司所提交的申請,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郵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審批機關首先要依法審查外國公司設立分支機搆是否符合設立的條件。一般說來,符合上述條件的,予以批准:(1)申請檔符合審批機關報送檔的要求; (2)明確指定了分支機搆的代表人或代理人;(3)分支機搆的最低營運資金不少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數額;(4)分支機搆的生產經營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
 
設立登記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搆的申請得到批准後,須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外國公司分支機搆辦理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如批准證書、驗資報告和登記管理機關所要求提供的檔。
登記管理機關對外國公司所提交的申請檔進行審查,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核准登記或駁回申請的決定。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外國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始營業。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日期即是分支機搆成立的日期。